平台使用條款(樂活人生會員平台)
一、一般使用條款
1.1認知與接受條款
安達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達人壽」)係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樂活人生會員平台 https://wellness.chubblife.com.tw 服務 (以下簡稱「本服務」)。當你完成本服務之會員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並完全接受本服務現有與未來衍生的服務項目及內容。安達人壽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的服務條款內容將公佈於樂活人生會員平台 https://wellness.chubblife.com.tw 上,安達人壽將不會個別通知,建議你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你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你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若不同意上述的服務條款修訂或更新方式,或不接受本服務條款的其他任一約定,你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1.2會員註冊義務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你同意以下事項:
依本服務註冊表之提示提供本人正確、最新的資料,且不得以第三人之名義註冊為會員。每個電子郵件信箱(E-Mail)、手機號碼僅能註冊登錄一個帳號,不可重覆註冊登錄。
- 即時維持並更新你的個人資料,確保其正確性,以獲取最佳之服務。
- 若你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或未按指示提供資料、或欠缺必要之資料、或使用重複Email、重複手機號碼或一次性Email註冊帳號、或以其他惡意或不當方式註冊帳號等情事時,安達人壽有權不經事先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該帳號,並拒絕你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且取消相關領獎資格(包含但不限於新會員禮或活動贈禮)。
1.3兒童及青少年之保護
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路的安全,並避免隱私權受到侵犯,家長(或監護人)應盡到下列義務: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使用本服務時,應全程在旁陪伴,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使用本服務前,亦應斟酌是否給予同意。
1.4會員帳號、密碼及安全
1.4.1完成本服務的會員註冊程序之後,你將取得一個特定密碼及會員帳號,並由你來維持密碼及帳號的機密性與安全性。任何依照規定方法輸入的帳號及密碼若與登入資料一致時,利用該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無論是否由本人親自輸入,均將推定為本人所使用並應由本人自行負完全責任,概與安達人壽無涉。
1.4.2你同意以下事項:
- 若密碼或帳號遭到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你應立即通知安達人壽。
- 使用本服務結束時,應登出會員帳號。
- 帳號、密碼及會員權益均僅供本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轉借、轉讓他人或與他人合用。
- 帳號及密碼遭盜用、不當使用或其他安達人壽無法辯識是否為本人親自使用之情況時,對此所致之損害,除證明係因可歸責於安達人壽之事由所致,安達人壽將不負任何責任。
- 安達人壽若知悉你的帳號密碼確係遭他人冒用時,將會立即暫停該帳號之使用。
- 當你同意使用Facebook/Google帳號登入使用本服務時,該Facebook/Google帳號之密碼係由Facebook/Google網站所處理,安達人壽並不會接觸到該密碼,而且每一個Facebook/Google帳號只能綁定一個本服務會員帳號進行登入,第一次綁定後即不能再予修改。
- 就安達人壽而言,經由登入Facebook/Google帳號及密碼而登入使用本服務時,該登入的帳號即代表會員本人,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之任何行為,均視為本人之行為,並需遵循安達人壽會員條款之各項約定。你必須妥善設定、維護及保管自己之Facebook/Google帳號及密碼,包含但不限使用本服務結束時應適時登出本服務之網站並同時登出Facebook/Google帳號。
- 如果你洩漏自己的個人資料、密碼,並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機會時,你必須就第三人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安達人壽並可隨時暫停或終止提供本項使用Facebook/Google帳號登入使用本服務之措施。
- 本服務於會員註冊、揪團邀請好友加入本服務或成為會員等平台使用,皆運用Email進行相關服務,安達人壽不會未經你的同意,便寄送Email邀請給你的非會員好友。
- 成功邀請好友,並開啟健康任務後,你可以看到好友更新任務的總計天數,你亦能透過本平台服務來為好友加油打氣,本服務將保留相關健康任務紀錄,作為未來提供更適切的平台任務與服務之應用。
1.5服務內容之變更與電子報/EDM發送
- 你同意於安達人壽所提供本服務之範圍內,安達人壽均得視業務需要及實際情形,增減、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的項目或內容,且無需個別通知。
- 你同意安達人壽得依實際執行情形,增加、修改或終止相關活動,並由安達人壽選擇適當方式告知。
- 你同意安達人壽得不定期發送電子報或商品訊息(EDM)至你所登錄的Email。若你不願再收到相關訊息,請點選取消訂閱電子報或通知安達人壽,安達人壽將停止繼續發送行銷訊息。
1.6第三人權利之保護
- 你不應在本服務張貼任何侵犯、違反他人權利或違反法律的內容或執行任何行動。
- 若安達人壽認為你於本服務張貼的任何內容或資料違反本使用條款或安達人壽的相關政策,安達人壽有權移除內容。
- 在未經安達人壽「品牌使用準則」的明確允許或取得安達人壽書面同意之前,你不得使用任何安達人壽擁有之著作權、商標或任何容易造成混淆的相似標記。
- 你於本服務所提供任何第三人之個人資料,你需確認已取得該第三人同意,且該第三人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及隱私權聲明,對於因未得第三人同意而提供其個人資料所衍生之一切爭議,安達人壽不負任何責任。
二、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為提供你相關服務,安達人壽必須蒐集、處理及利用你的個人資料,安達人壽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你告知下列事項,請你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 人身保險(○○一)
-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九○)
-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一八一)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安達人壽蒐集你透過安達人壽的服務而自願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
- 識別身份或特徵資料,例如你的姓名、暱稱、性別、出生年月日、年齡及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
- 聯絡資料,例如你的電話號碼、Email或地址;
- 關於你的整體財務狀況、身體狀況、家庭情形、社會情況、受僱情形的個人檔案資料;
- 你向安達人壽提供關於此服務反饋時的意見或其他消費者意見調查。
具體項目則如各活動參與頁面或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 期間:因活動或服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
- 對象:安達人壽、安達人壽合作之服務供應商及其他業務需要之機構。
- 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 方式:安達人壽監控客戶的流量模式及對網站或應用程式的使用,並蒐集 IP 地址,以計算本服務的使用水平、幫助診斷伺服器問題及管理服務,及其他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你就安達人壽保有你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 得向安達人壽行使之權利:
(1). 向安達人壽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但安達人壽得依法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向安達人壽請求補充或更正。
(3). 向安達人壽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 行使權利之方式:撥打客服專線: 0800-011-709。
(五)你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若你沒有提供安達人壽要求的個人資料,安達人壽可能無法提供你需要的資訊或服務,或是處理你的請求。
三、個人資料使用條款
除由wellness.chubblife.com.tw(以下簡稱「wellness」)蒐集你的個人資料外,安達人壽會因為你已是安達人壽既有客戶,或透過行銷活動合法蒐集而保有你的個人資料。安達人壽將根據你的個人資料為你提供個人化的服務,並使用你的聯絡方式資料與你進行關於本服務的溝通。在取得你的同意之後,安達人壽會根據你的個人資料透過郵寄、Email或電話向你傳送關於安達人壽的保險、金融或投資產品資訊、本服務的客製化資訊與新聞或其他相關之活動資訊,安達人壽不會未經你的同意而使用你的個人資料。你可以依wellness網站上描述的方式選擇取消訂閱這些行銷宣傳,安達人壽亦將使用客戶流量模式與使用網站的資料做相關改進服務。同時根據本個人資料使用條款,安達人壽不會與任何第三方分享你的任何個人資料。安達人壽將會不定期傳送具教育性或推廣性的資料至你的Email。
(一)去識別化及整合資料
安達人壽在出於統計或商業計劃等目的之下,會整合你的去識別化個人資料,惟任何第三人將不會透過這些資料識別出你本人。例如:居住在特定地區的使用者百分比等。
(二)揭露你的資訊
除非本個人資料使用條款另有規定或經由你同意外,安達人壽將僅與本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以下簡稱「服務供應商」)分享你的個人資料,該服務供應商僅協助安達人壽向你提供安達人壽的行銷資訊,並就安達人壽產品和服務的資訊加以說明。於此,安達人壽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該服務供應商有妥善保護你的個人資料,且僅於上述目的的根據適用法律來處理你的個人資料。在法律另有要求、根據適用法律、與潛在銷售相關、重組安達人壽的業務計劃或你參與wellness活動等情況之下,安達人壽將會與第三方分享你的個人資料。
(三)跨境轉移
你的個人資料可能被轉移並儲存到隱私保護水平與你所在管轄區不同的國家,當安達人壽將你的資料轉移到此類國家時,安達人壽將根據本個人資料使用條款與其所適用的法律規定保護這些資訊。
(四)行銷利用
當你同意收到安達人壽的商品及服務資訊時,即表示你同意於安達人壽公司存續期間內,安達人壽銷售服務人員為你提供人身保險(如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或投資型保險等)商品資訊。人身保險行銷利用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請點此閱讀。
四、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平台使用條款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因本平台使用條款發生糾紛而涉訟時,將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